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,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“在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”,与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(节录)法释〔2012〕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:
“古玩市场里就算真的有好东西,那都是经营者买来作为店里的‘镇店之宝’,从拍卖会上拍的,你要是想买,那肯定比拍卖价高20%左右。”钟锦恩说。
《“天价律师费”绝不是工伤赔偿难的“对症药”》一位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,事实上,请了大明星代言但最终却走向没落甚至死亡的案例并不少,但大部分都并非代言明星的问题,而是企业未能清楚的定位,一时跟风花重金聘请大明星或许带来短暂的销量攀升,但由于企业最终未能调整制定清晰的发展战略,最终在昙花一现之后消失在公众的视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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